新《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对劳动用工有哪些影响?
2021-11-18 来源: 作者:admin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企业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影响?有哪些地方值得注意?一起来看看吧。
承担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被信用惩戒的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禁止任职高管的风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员工信息必须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如果是婚育状况、家庭信息、与工作关联性不大的学历等信息造假,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个人病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获取及处理这类信息需要取得员工的单独同意。而且, 企业要求员工提供的病历材料等应以必要为限,能够反映其患病就诊事实即可(如病假证明单、挂号单、缴费收据等),不应过分求全,以免侵犯个人隐私,侵害患者权益。
新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代之下,什么是个人信息?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什么关系?单位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吗?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哪些原则?HR该如何来把握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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